据报道,22日中午12时许,在省城百花公园内,一条大狗接连咬伤4名游客。事发后,伤者被公园工作人员紧急送往医院。 公园方面有把关不严的过失,但是事后积极处置,想必也会吸取教训,那么苛责的话就不必多说了。咬人的这条狗“在公园里溜达,很大,黄色的,卷毛”,事实上这种狗在马路上、小区里甚至电梯里也能见到,大明湖等景区更是“重灾区”。其中又分两种情形:牵着的和撒手的。牵着说明心中还有社会公德,撒手就是没把旁人的感受和安危当回事。 养狗本是个人爱好,可是到了户外,性质就会起变化,要不济南市怎么会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呢?这在法律层次上属于地方法规,不可谓不严肃,然而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分析起来,固然有分散不易管理的因素,同时不排除“法不责众”的潜意识,认为市民养宠物不算大事,犯不着兴师动众扫了他们的兴。有情执法当然值得提倡,不过违规养犬在“便利”了一部分市民的同时,也对更多市民形成了妨碍甚至威胁,给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带来了麻烦,对此就不应当“有情执法”了。 在农村养狗,人们大都注意拴养,多用粗壮的金属束犬链。在省城,反倒常见放养的大型犬,这显然不太正常。百花公园狗伤人事件警示我们,哪怕狗的本性只是瞬间爆发,后果也会十分严重,所以亟需厘定宽严相济的政策,划清相关部门职责,一方面对危险犬种依法实行严格管理,当然,严管并不意味着动辄“打狗”,而是务必见一只管一只,该禁养的禁养,该拴养的拴养;另一方面针对比较突出的、宠物随地排泄的现象,要借助街道办和居委会,循序渐进地管起来。 拴狗的绳子永远不要松开,因为一个连宠物狗都管不住的城市,是个危险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