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邱祎 赵伟) 13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延至三年,同时加大了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 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济南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规缺失,系统解决了影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济南市城管局局长宋永祥说。 《条例》具体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禁止设置区域、公共载体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商业繁华区域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相对于旧法,新法增加了三种不得设置的具体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新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但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五年,相对于旧法的一年时间有明显延长。同时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私自设立户外广告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于旧法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威慑力有了一定的提升。 记者了解到,城管部门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设置广告,大力拆除各类违规广告和设置内容不健康、有损市容的广告,营造健康有序的城市环境。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提高广告设置水平,对于新建楼顶广告不再审批,对于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必须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