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5日晚
地点:市区沂州路阿瓦山寨
本报1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晖)一市民在饭店吃饭点了一碗青菜汤,菜单标价是14元,结账却成了28元。饭店工作人员称,菜单标价是小份的,消费者点的是大份的。
26日,市民刘女士反映,25日晚,她在沂州路南段的阿瓦山寨饭店吃饭时,点了两份青菜汤,菜单标价为14元。
离开饭店后,刘女士发现,结账的菜单上显示一份青菜汤的价格为28元,两份共56元钱。工作人员给刘女士的答复是,账单并没有错,她点的是大份的,而菜单上的标价是小份的。
“我当时看见菜单上只标价一份14元,没注明有大份和小份。”刘女士说。26日中午,记者来到该饭店看到,菜单上确实只标注了青菜汤14元,没有注明大份小份。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称,如果菜单上没注明大份小份之分,饭店是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是饭店多收了刘女士的钱,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