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各地陆续发出刑法修正案实施后的第一张“禁止令”。
从法条看,禁止令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犯罪分子是因长期在网吧上网,形成网瘾,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可作出禁止其进入网吧的决定;犯罪分子是在酒后犯罪,且有酗酒习性的,可作出禁止其饮酒的决定。夫妻吵架,上升到动手,可作出禁止夫妻身体接触的决定。
本报菏泽6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马骉 通讯员 刘西磊 仵新忠) 菏泽开发区两青年饮酒之后与他人发生冲突,并趁着酒劲儿对赶来处理案件的民警进行阻挠。6月28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出该院首张“禁止令”,在对两青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缓刑刑罚的同时,分别禁止两人饮酒六个月和三个月。
家在开发区的小丁今年30岁,经常约着朋友一起喝酒。2010年9月15日晚上,小丁跟朋友们喝完酒后,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回家。22时,小丁发现邻居老桑的拖拉机挡住了自己回家的路,便与老桑发生了口角,继而引发冲突。老桑打电话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谁知酒后的小丁不但不接受询问,还辱骂办案民警。
得知丈夫与别人发生冲突的妻子赶紧叫上小丁的朋友小马前去劝阻。谁知小马也是饮酒后在家休息,受朋友之妻的邀请后赶紧跑去了事发地点。民警要求小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时,小丁死活不答应,一旁的小马此时非但没劝阻小丁,更是与其一起,对出警人员辱骂、厮打,并造成四名民警轻微伤。
在赶来支援民警的配合下,民警将小丁和小马带到派出所。被拘留期间,小丁和小马主动赔偿了受伤民警24000元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伤民警的原谅。
法院认为,小丁和小马的行为己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因为两人已经赔偿了受伤民警的损失并获得谅解,且是自愿认罪,又是初犯,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两人是酒后犯罪,有必要根据最新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禁止两人在一定期限内饮酒。最终,菏泽开发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小丁和小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同时,分别禁止两人饮酒六个月和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表示: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