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而言,住宅维修资金就像住宅的‘养老金’,使用时一定要慎重。”济宁市城建综合开发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邵长春认为,如果这笔资金用完之后再召集业主重新缴纳,难度会非常大。
邵长春介绍,“很多2006年以前投入使用的老小区都没有缴纳维修资金,现在追缴的难度非常大,这些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居民维修住宅,就得通过自筹的方式去解决资金问题了。”
山东开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清志则表示,维修资金不能随便使用,但也不能闲置着不用。“维修资金这个款项并不在业主委员会手中,而是存在房管部门的专用账户中,所以,房管部门也应该公示该款项申请及拨付程序的具体操作方式。”黄清志称,程序越透明,越能避免款项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洞,关于维修金申请、拨付过程中的相关负责单位及个人都应让市民知晓,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示。
邵长春说,“济宁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负责济宁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办理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他建议,为提高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工作的透明度,可设立一个由主管部门牵头,邀请监察、银行、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黄清志说,为让小区居民知悉维修金使用情况及过程,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挪用款项等不规范行为,施工过程及款项使用明细应及时向全小区居民公示,并请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款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也可以通过社会媒体进行监督。
本报记者 马辉
刘守善 范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