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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不违法,政委在玩弄法律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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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该市阿市乡女教师周琴(化名)声称被学校领导安排陪酒,醉酒后被阿市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指认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涉嫌违法,目前,钟显聪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纪委调查。(7月18日《潇湘晨报》)

    毕节这个地方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神奇之一在于不产正义产“雷人话”,先前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着实震惊了整个网络。现在,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称,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五条禁令”的确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可这并不能成为“五条禁令”违法的理由。在我们国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通过的规章。“五条禁令”作为公安部内部的一种纪律处分措施,并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通过,由公安部通过就行,所以,不能说“五条禁令”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就是违法的,“五条禁令”在立法程序上不存在问题。

    “五条禁令”中称“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严明公安队伍纪律并有利于提高警务工作能力,如此规定是在公安部纪律处分权限之内的。并且,2010年4月21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此作了重申:“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郭政委针对记者对于“禁酒”的提问,不正面回答饮酒是否违规,而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不知用意如何?

    郭政委未必不懂法———虽然他在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中犯了低级错误,而是玩弄法律于股掌。当人们跟他讲民意时,他和你讲法律;当人们跟他讲法律时,他却讲法律是违法的。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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