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柳斌)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烟台市将对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目前,对该部分退役士兵的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此次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也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人员(含59周岁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