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见习记者 郑玥) 5月28日,《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对外发布,与2015年的毕业生补贴政策相比,扩大了发放范围、精简申报材料和调整发放渠道。
扩大发放范围方面,扩大了用人单位范围和毕业生范围。用人单位范围扩大,主要有三个方面:扩大到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给予生活补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对于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后,给予生活、社保(房租)补贴。扩大到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社保(房租)补贴。
毕业生范围扩大,主要有两个方面:在学历层次上,扩大到“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就业渠道上,将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精简申报材料。根据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对于到日照市就业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原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对于到日照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材料中减少了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调整发放渠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毕业生补贴发放渠道由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同级财政”调整为“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为市级财政和区县园区财政两个层面:市级财政方面,博士后科研经费,市属用人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博士,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择业期博士,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择业期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发放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园区财政方面,区县园区用人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县园区用人单位引进的择业期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资金由单位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承担。对于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以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确认受理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