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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02日
  本报泰安4月1日讯(记者 郭健 通讯员 王贵新) 为切实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精准精确、动态管控的监管模式,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泰安市将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精准安全监管。
  “分级”按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园区)级三个层级实施全覆盖监管,市级对市属及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并建立健全基本信息台账,对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县级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并建立健全基本信息台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园区)监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基本信息台账。
  “分类”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三个类别,由各级监管(主管)部门根据等级评定标准综合评定等级,定期公布“红、黄、绿”企业名单。统一安全生产状态分类公示牌样式,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实行等级动态管理,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级别下降一个等次;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在挂牌督办期内未整改消除或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级别直接降为“红色”;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实施差别化精准监管,状态为“绿色”的,每年检查1次;状态为“黄色”的,每半年检查1次;状态为“红色”的,每季度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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