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评论

A03版:壹读·重磅

A04版:壹读·聚焦

A05版:专版

A06版:壹读·聚焦

A07版:壹读·人物

A08版:聚焦

A09版:身边

A10版:壹读·济南

A11版:动向·国际

A12版:文娱·影视

A13版:青未了·人文齐鲁

A14版:乐动·足坛

A15版:新闻·速览

A16版:封底·看点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救人者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吗?

齐鲁晚报     2020年07月16日
  目前,张杰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没有找到相关的官方认定,但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对张杰的行为是这样描述的:本案中,原告不顾个人安危阻止他人对被告侵害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以弘扬。
  记者电话联系该案主审法官——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陈法官,但陈法官没有接受采访。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见义勇为”在我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完整的针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的专门规定,而是散见于各个法律制度之中。在民事领域,见义勇为属无因管理范畴,在刑事法律体系中,见义勇为可能会成立正当防卫。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