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关注

A03版:特刊

A04版:特刊

A05版:特刊

A06版:特刊

A07版:壹读·关注

A0809版:特刊

A10版:动向·国际

A11版:特刊

A12版:特刊

A13版:特刊

A14版:特刊

A15版:特刊

A16版:专版

B01版:学堂

B02版:学堂

B03版:特刊

B04版:特刊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1版:太白湖·头版

HC02版:太白湖·看点

HC03版:太白湖·新城

HC04版:太白湖·家园

J01版:今日烟台

J02版:今日烟台

J03版:今日烟台

J04版:今日烟台

N01版:今日德州

N02版:今日德州·资讯

N03版:今日德州·健康

N04版:今日德州·城事

qa0809版:特刊

W01版:今日威海

W02版:今日威海·城事

W03版:今日威海·城事

W04版:今日威海·关注

充电宝成了窃听器,监管可得多长个心眼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29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摧毁了一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器材的网络黑色产业链条,缴获相关器材两千余件。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器材被生产者伪装成充电宝销往全国各地,可以在使用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定位跟踪、电话窃听。
  这可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已涉嫌犯罪。擅自对器材使用者实施定位跟踪、电话窃听,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肆意侵犯。不仅如此,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器材也属于犯罪行为。为此,我国刑法专门设有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罚规条如此明确而严厉,仍有人选择铤而走险。
  为最大限度地挤压窃听窃照网络黑产的生存空间,相关部门也得多长个心眼。一要用足用好刑法,严格落实相关刑罚规条,以“霹雳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追责,让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让蠢蠢欲动者望而却步。二要强化产品管控,及时把容易“出问题”的电子器材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强制性的检测与审核做好必要的把关,堵上入口环节的监管漏洞,让窃听窃照黑产难有可乘之机。三要提升网络监管的敏感度与穿透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线索,第一时间作出响应。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为南京警方喝彩的同时,更期待当地能一查到底,为窃听窃照网络黑产治理贡献一个值得学习的样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