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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十次调整居民基础养老金

惠及百万人,提高到160元

齐鲁晚报     2021年07月15日
  本报济南7月14日讯(记者 赵清华 通讯员 王帅 李莎) 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0元。这是制度实施以来,济南市第10次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将惠及全市104.6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调整后,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为每人每月16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1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济南市在全面落实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再提高5元,涨幅达8.84%,高于省标准涨幅3.21个百分点。目前,济南市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在严格把握发放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班加点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济南市建立和完善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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