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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

明确家庭教育概念回应“双减”工作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18日
  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草案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草案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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