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将全面两孩政策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我国当下再次对该法进行修改,将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写入其中。此举意味着我国正式进入“三孩时代”。
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同时,删除旧法中有关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与三孩政策相违背的规定。
近年来,中国生育水平逐年走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是1.3,低于国际社会通常认为的1.5的警戒线,被认为有跌入低生育率风险的可能。相关监测亦显示,我国今年的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仍然呈现走低趋势。
一段时间以来,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不断提高,逐步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因素。对此,今年7月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
相关措施在新法中得到体现。新法明确,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同时,一系列具体制度也被写入新法,相关条款覆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父母育儿假、育龄女性就业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等。
如极受关注的“父母育儿假”,新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目前,我国已有地方对此进行探索,做法包括生育三孩者,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认为,此次修法将为有生育意愿的人创造积极、宽松、方便的生育环境,也将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氛围。
据介绍,近期,有关方面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紧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各地也要做好政策衔接,尽快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同时,及时评估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据中新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
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21日
继2015年将全面两孩政策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我国当下再次对该法进行修改,将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写入其中。此举意味着我国正式进入“三孩时代”。
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同时,删除旧法中有关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与三孩政策相违背的规定。
近年来,中国生育水平逐年走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是1.3,低于国际社会通常认为的1.5的警戒线,被认为有跌入低生育率风险的可能。相关监测亦显示,我国今年的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仍然呈现走低趋势。
一段时间以来,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不断提高,逐步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因素。对此,今年7月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
相关措施在新法中得到体现。新法明确,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同时,一系列具体制度也被写入新法,相关条款覆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父母育儿假、育龄女性就业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等。
如极受关注的“父母育儿假”,新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目前,我国已有地方对此进行探索,做法包括生育三孩者,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认为,此次修法将为有生育意愿的人创造积极、宽松、方便的生育环境,也将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氛围。
据介绍,近期,有关方面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紧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各地也要做好政策衔接,尽快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同时,及时评估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