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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一家上市企业机构获奖50万

青岛市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上市孵化培育作用

齐鲁晚报     2021年11月03日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尚青龙) 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培育,实现新三板挂牌、沪深交易所或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分别按30万元/户、50万元/户标准给予培育机构奖励。日前,青岛市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充分发挥上市孵化培育作用。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地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企业上市孵化培育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激励其发挥更大作用,青岛市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
  对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培育,实现新三板挂牌、沪深交易所或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分别按30万元/户、50万元/户标准给予培育机构奖励。
  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且年度融资总额增长超过5%的,按该部分融资额的1%给予股权交易运营机构奖励,最高200万元。
  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拟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市场转板的,参照上市补助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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