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自然规划资罚字莱芜(2020)第30号
张玉泉,男,汉族,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范东村居民,身份证号:370911195804042017。你于2020年2月在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营房村村南不具备相应条件擅自洗河沙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选(洗)河沙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你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没款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31-76282116。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