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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要赔“老东家”10万别让竞业协议沦为滥权大棒

齐鲁晚报     2023年04月03日
  近日,竞业协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来自北京朝阳的王女士遇到一个两难问题——她准备入职一家图书公司,做销售。公司人力部门在递给她入职合同时,还带着一份竞业协议。按照协议,她一旦离职,不得进入同类型公司或竞对(竞争对手)企业,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据了解,竞业协议目前已有滥用趋势。
  翻看《劳动合同法》,也的确规定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要用一纸竞业协议,把员工的手脚捆死。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所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并不是所有员工都在此列。把所有岗位、全体员工都强行拉上保密的“战车”,都要求背上竞业限制的沉重责任,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扩大主体范围。          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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