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咨询处,前来咨询退卡的市民排起小长队。
“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对外开放啦,预交一百元定金,办卡尊享立减1000元,买一年送一年……”近日,市民杨女士(化名)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在搞促销活动,交了定金和尾款,却突然被告知“游泳卡只能每天8:00-10:00,20:00-22:00使用”。游泳馆为何临时“加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进行了探访。
文/片 见习记者 管悦
记者 王贝艺
消费者反映:
带着装备来游泳
商家突然“变卦”
4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经十路20286号的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只见一层前台东侧已经排起了小长队,初步统计现场有30人左右。队伍尽头的桌子上摆放着“山体集团活动咨询处”的牌子,一旁的墙上贴着“咨询处”的字样。两名工作人员一边为市民讲解,一边办理手续。其间,仍有市民陆续来到此地排队、咨询。
“说真的,之前从未见过如此大的优惠力度。”据杨女士提供的“活动说明”,“买一年送一年”优惠政策的内容中表明:创始会员(交100元定金抵1000元),在3月29日至31日期间办健身票卡,正常价格为每人每年4280元的健身票卡,可享受买一年送一年优惠,实际价格为3280元/两年。
杨女士坦言,看到宣传单页上落款是“山东省体育中心”,“作为这里十好几年的老顾客,出于一直以来的信任,我也没多想就把定金交了,之后交了尾款。”不承想,“反转”来得这么快。“没过几天,他们打电话说游泳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但办卡时却从来没提过。”
记者注意到,“活动说明”中除优惠政策外还附加一条:游泳卡使用时间限定为每天8:00-10:00,20:00-22:00。也正是这“没由来”的时间限制,让杨女士等不少市民有些不满。“这两个时间段要么太早,要么太晚,感觉实在是有点亏。”现场另一市民表示。
与杨女士不同,市民刘先生(化名)表示,自己只交了一百块钱定金。“钱倒是给退。”但刘先生不理解为何商家突然“变卦”,“带着装备来的,都准备今天开始游了。虽然在钱上没损失啥,但还是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工作人员:
他们的工作存在失误
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
“优惠活动是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的卡,属于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合作方。”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山东省体育馆中心游泳馆前台人员表示。
“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共同商讨制定的优惠活动方案,本意是为了吸引客流,让更多人能来省体游泳。”谈及优惠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想到活动太火爆,报名人数激增,超出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接待能力。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作为国家跳水队训练基地、游泳专业队训练基地,不定时会有集训。为了保障好国家跳水队训练、维持场地管理秩序和确保用户安全,他们叫停了活动,并执行人员分流的措施。“这属于我们的工作失误,本身只有288个名额,没想到这么火爆。”
据悉,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一场最多可容纳人数为312人。而据知情人透露,本次优惠活动售出年卡多达5000张,即便是每天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来游泳,也远超游泳馆的接待能力。
“想退卡的用户,我们全额退款;如果是实在不想退款的用户,我们也整理好了名单,进一步协调处理。”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坦言,为了消费者权益,他们就此事与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一直在协调,能否延长年卡使用时间段,但处理结果暂时未知。
律师建议:
健身办卡需谨慎
如有违约,依法维权
对于此事,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廷磊表示,从上述事实分析,消费者办理游泳年卡,已交付定金或缴纳全款,与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全部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合同无法履行。除退还定金或全额外,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消费者可以收集有效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部分消费者坚持不肯退卡,要求游泳馆按照原有条款提供服务的情况,伊廷磊认为,在场馆接待能力可容纳范围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原定合同条款履行,但因此带来的体验不佳、安全隐患等问题,需要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健身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一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仔细核对健身课程内容、教学形式、服务时间、违约责任等重点条款。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