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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既提又贷”

齐鲁晚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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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璇 聊城报道

  10月15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涉及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既提又贷”,优化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所购住房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约定的收款账户,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金额可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住房贷款划拨成功后提取购房首付款。以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在贷款划拨成功后(首付款凭证取得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贷款条件、额度、流程等事项按照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实现“既提又贷”,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求,切实帮助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购房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聊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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