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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短斤少两将被清出市场
  •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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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蒋建华)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农贸市场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14日,市北工商分局全面开展了农贸市场短斤少两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业户签订责任书,业户如两次出现短斤少两的行为,将被清出市场。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入手,各个工商所在其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应明示质检、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畅通消费者对短斤少两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途径;同时,各个工商所在其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公平秤位置设置“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复秤”的消费提示牌,及时提醒消费者复秤。 
  此次整治活动将重点放在提高业户自律意识方面。由工商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业户签订责任书,视市场情况收取相应质保金,对业户经营行为进行约束,责任书规定:如业户第一次出现短斤少两行为,要扣除质保金并停业7天,同时第二次缴纳的质保金数额将加倍,如再次出现短斤少两行为,扣除保证金的同时,将终止合同并清理出市场。工商部门还将督促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每日对业户秤具进行检查,统一将业户秤具摆放到柜台前,便于消费者购物时看清称重数据,避免经营业户作弊,并将公平秤及时摆放到农贸市场明显位置,定期联系质检局对市场内秤具进行检查。
  此外,市北工商分局加大了对短斤少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消费投诉中,一旦发现有短尺少秤、短斤少两的行为,将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物品及工具,并处3000—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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