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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300元不能进“包间”六人去吃饭,得挤四人桌
威海市消协:这种规定是霸王条款
  • 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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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1日讯(记者 冯琳 林丹丹) 1日中午,市民姜女士和朋友到花园南路一家饭店吃饭。一行六人想进包间吃饭时,发现包间门上写着“包间最低消费300元”,不然六人如果想在这里吃饭的话得挤四人桌。
  1日中午,姜女士和其他5位朋友到花园南路一家饭店吃饭。“由于人太多,所以我们想要去包间吃饭。但是包间的门上贴着一张大纸,上面写着‘包间最低消费300元’。”姜女士说,300元是店家自行制定的数字,没有法律依据。
  姜女士认为,能否进标间吃饭的标准应该是人数,而非饭费。店里的桌面只够4个人进餐,他们6个人去饭店得挤四人桌,就该去包间,不该因店家想多赚钱就没法吃饭。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店的做法不正确,属霸王条款。顾客到店内消费,应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不应该因为就餐金额的多少而被歧视或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因为就餐不满300元就不能进包间消费,不符合公平原则。对于此种情况,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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