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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收费5元
涉嫌价格欺诈和强制消费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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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21日讯(记者 李兆辉 通讯员 苏海东 董士芹) 一新泰市民到酒店吃饭,因外带饮料,结账时酒店多收了5元服务费。新泰市消协表示,该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和强制性消费。
  近日,新泰市平阳小区张女士和女儿到酒店吃饭时,两人喝的是自带的饮料。结账时,张女士看到账单上有一项是“其他类”收费5元。服务员解释,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客人自带并打开喝了,酒店要收取5元的服务费。张女士问为何不事先告知时,服务员称,若客人看到则提醒,否则就“算了”。
  据了解,目前一些酒店、餐馆内,禁止自带酒水的潜规则依然存在,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则要被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等。此外,还有的商家只提供一种或几种酒水。
  新泰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业价格必须明示,在菜谱、菜单、店内显眼位置标明要收取的服务费用,并提醒消费者,否则就涉嫌价格欺诈。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酒店强行收取“服务费”是不合理的,涉嫌强制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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