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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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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云
春节前,我在门口的文化东路夜市买了10斤苹果,结果遇到人们常说的“八两秤”。 拨打热线投诉。第二天上班后,历下区质监局一位执法队长联系我问明情况后说:“水果贩没有固定门店,不好办。再说我们下午5点下班,晚上9点不是工作时间了。”他为难地表示请示领导再说,我感到是在推辞。 到了春节期间,夜市提前到5点开放,我又觉得有了希望,可是质监局两个电话打了十几次也没人接,只好又打投诉热线。可是到了正月底,也没人再和我联系。第三次拨通热线。工作人员说:“执法人员去过两次,没发现有水果贩。”我听了一惊,水果贩除了春节三天和一次下雨,没停过营业!我再次说明了事实真相,并且一再表示承担举报不实的责任。 第二天,那位执法队长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到我,告诉我不要再拨打热线了,因为不是在工作时间,需要请示领导研究,一定给办了。过了十多天的3月5日,执法队长打来电话说,晚上9点来查处,要我配合指证。局长亲自带着那位队长提前到来,等水果贩一到,就对他的电子秤进行了查验。在铁证面前,水果贩毫无认错之意。局长为难地对我说:“我们只有对量具最高处罚50元的权力,对人没有执法权。”说着,拨打“110”求助。“110”警车载着4名警察很快到达现场,告诉我缺斤短两不属于他们的执法范围,就让质监局长在出警记录上签了字,一起对水果商“批评教育”了几句,要求补给我2斤苹果,就离开了。“八两秤”依然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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