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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一年310人获刑 |
全市立案酒驾行为492起,70名司机被判处拘役 | |
- 2012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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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本报威海5月2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世成) 自去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威海全市共立案492起醉酒驾驶行为,其中的310起已被判决,70名司机被判处拘役,240名司机被判缓刑。今年1至4月份的数据统计显示,“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使得酒驾行为下降四成,醉驾行为下降两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去年5月1日零时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数据统计显示,自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全市交警部门共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492起,已移送检察机关396起,其中的342起案件已由检察机关起诉。这一年,共有310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法院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其中70起的司机被判处拘役;其余240起被判处拘役缓刑。 “醉驾入刑”的的震慑和教育效果非常明显,酒驾、醉驾行为呈现“双降”趋势。今年1月至4月底,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含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685起,而去年同期是1132起,同比下降了39.5%;其中醉酒驾驶行为208起,去年同期是261起,同比下降了20.3%。 民警介绍说,醉酒驾驶并不只是获刑那么简单,还会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考取驾照,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肇事被处罚的更重。 □相关新闻回顾 威海醉驾入刑第一人 被拘役4个月,罚款3000元 2011年5月1日19时许,文登一男子田某醉酒驾驶拖拉机,在文登市张家产镇天福路和初张辅路交叉路口,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文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田某进行抽血化验后,确认田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文登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9日,文登市法院判处田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田某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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