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自己手里不能开,一市民遭遇尴尬事 |
“这辆车到底是不是我的” |
本报记者牟张涛 | |
- 2012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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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市民刘女士看到楼下的轿车不禁叹了口气。两年前,市民刘女士的丈夫借给朋友3.3万元,并约定将一辆“熊猫”轿车作为抵押,一月后还清借款。但之后朋友没有了踪影。因为抵押时没有进行登记,也未留下车辆的任何证件,这辆车无法办理过户,只能停在家门口当沙发坐,一停就是两年。 打赢了官司还是开不上车>> 7日,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居住的刘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4月30日,朋友丁某找到他们夫妇,同行的还有王某。“丁某和我们很熟,给我们说王某这段时间手头紧,想借点钱,拿一辆‘熊猫’轿车作为抵押,一个月后还清。丁某做担保。”刘女士说,他们和王某也认识,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钱给了王某,车辆的任何证件都没有留下。 一个月后,刘女士发现王某的电话打不通了,于是找到丁某。丁某说他也借给王某20多万元,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当时忙于工作,这件事就暂时放下了。在2011年10月份,我们就此事起诉到德城区法院,当时只有丁某出庭。”刘女士说,今年2月14日法院做了判决,判令王某赔付借款3.3万元,丁某负连带责任。 “法院说王某在抵押车辆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不能将车辆判给我们。”刘女士说,虽赢了官司,但对他们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为没有车辆的证件,这车也不能开,现在还是只能当沙发坐。”
想过户需重新立案执行>> 7日,记者和刘女士来到德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说,因没有车辆的任何证件,也无法出示原车主的身份证,所以现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也没有判定这辆车的归属,所以这件事更不好办。”记者就此事咨询法院,该案件的审判长杨家勇告诉记者,需要对该车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车辆进行拍卖。 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判决书中未明确车辆归属,所以刘女士夫妇如果想对车辆过户,需要到法院重新立案,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庭来进行执行,“这个时候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执行庭出具相关证明,要求车管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二是申请查封裁定,由法院对该车进行拍卖或作价。这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 “这件事上我们已经花了不少钱了,现在车也放了两年了,这辆车到底是不是我的?不知道还有没有继续折腾的必要。”刘女士说,“这件事太让人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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