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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
还是只想自在为“刁民”
  •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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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文/片 本报记者 任鹏

  很少有人提起,打假名人王海也是1992年思想大解放之后,抓住机遇独辟蹊径发展起来的“刁民”之一。
  正如现在很少有人知道,近20年后,王海在忙些什么。
  这场打了近20年的假,至今也没有打完。
  2月23日,出现在北京东三环一家咖啡厅的王海,比以前胖了不少,只是那副标志性的眼镜还在,偶尔摘下来时,感觉眼前的人仿佛不是他。
  并非“偶然”的登场
  最近,王海仍在打官司。这次他告的公司是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王海指责对方添加的荧光增白剂“致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而蓝月亮也没有被动挨打,迅速组织人马反诉反击。
  一个月前,王海刚把红牛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把饮料的药监局审批文件中的“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改为“饮用方法”。
  发现某个企业的小过错,哪怕是产品中一处不起眼的问题,王海都会习惯性发起诉讼。
  现在,无论王海打多么大的官司、对手是多么出名的公司,都已很难引起公众的兴趣。
  这可不像王海刚“出山”那会儿了。时过境迁,改变的不光是时间,还有环境、方式,以及人们的思想。
  购买两副索尼耳机走上打假之路的故事,早些年被媒体讲述了很多遍。
  但一个偶然,如果遇上一个特殊的时代而生根发芽,那这一切就不是偶然。
  王海出现在1995年就并非偶然。
  “那个年代刚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市场一下子放开了,产生了诸多商品质量问题。”王海提供了一组数字:1993至1995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总额104亿元,这还不及假货实际存在量的二十分之一。
  幸好,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提供了准则: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王海开始登场。那个年代大部分人还没有及时唤醒维权意识,像王海那样理直气壮去索赔。
  “20年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只会自认倒霉,和经营者理论都觉得心虚。”王海说,“1995年,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大部分消费者买到假货都选择忍气吞声。”
  甚至,王海“买假索赔”时,一度陷入“刁民”还是“打假英雄”、是守法还是道德自律的争议漩涡。
  此时官方的支持及时出现,中消协举办了“王海现象”研讨会,这个年轻人轰动全国,不经意间推动了“消法”的普及与落实。
  至今,王海仍记得当时支持者有经济学家茅于轼、厉以宁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专家何山。
  茅于轼评价王海:“智力水平、文化水平和个人修养都是中等的,但他能发现新问题,有勇气,这是一般人所没有的。”在茅于轼看来,王海的出现离不开当时的社会背景:民众的维权意识正在加强。
  王海的知名度,甚至被1998年访华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注意到,并相邀见面。
  如今,两人握手的照片被放在王海公司网站上,给公司运作添色不少。
  王海记得,克林顿称他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消费者权益是人权的一部分,人权高于一切是美国的一种价值观。他不是冲着我个人,是对做这项工作的人有兴趣,这也是一种认可支持。”
  说起17年来改变了什么,王海自信地脱口而出:“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通消费者变成了王海,随时能给自己讨公道。”
        (下转B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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