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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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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旭业
  延期交房两个月后,李沧区山河城项目的业主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得知开发商之前承诺的物业费由每平方米1元涨到了1.4元。由于当时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业主遭遇维权难(本报5月22日C08版曾报道)。
  又是一个常见的维权难的案例。从众多业主们的话中,我们不难知道,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应该“承诺”了每平方米1元的物业费,但业主提供不出书面证据,这种承诺只能口说无凭,业主只能自认倒霉。
  楼市中类似维权难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为何还屡屡出现?甚至开发商采取的手段也没有什么花样,但业主们无奈的表现更是惊人地一致。这不禁令人感到奇怪,买房的业主们怎么会在同一个地方绊倒多次?归根结底,还是法治观念的问题。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法制社会已经实行了几十年,总体而言,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了,但不少人的观念上还没有太大的转变,没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笔者认为,要在观念上改变,更多需要的是细节。以买房子为例,无论开发商的承诺多么天花乱坠,多么好,业主需要让开发商把这些承诺写下来,盖上个章,这个不难吧?买房子需要签合同,好,拿合同回家,找个律师咨询看看,有什么漏洞。这些并非不信任,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举手之劳,却可以补牢于羊未亡之前。相信久而久之,这种浅陋的欺骗手段会自然而然没有市场,人们的法治观念也会慢慢形成,渗透于生活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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