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年审结15件信用卡诈骗案
  •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刘成君 燕囡)日前,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2009年至今,东营区法院共审计信用卡诈骗案件15件,其中2009年审结案件3件3人,涉案标的28.24万元;2010年审结诈骗案件4件4人,涉案标的12.79万。2011年审结诈骗案件5件5人5.56万。2012年1-5月审结3件3人,标的额6.04万元。其中拾卡不还案件中,能主动归还信用卡和钱财者,均免于刑事处罚;恶意透支案件中,均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主要集中在拾卡不还,恶意透支、非法套现三个方面。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使用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及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拒不返还的。犯罪人分别从多家发卡银行中领取信用卡,然后在短期内突击提款、购物、消费,一张卡透支到发卡行将其列上“黑名单”注销为止。非法套现的主要表现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信用卡诈骗。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嫌疑人骗取他人身份证等证据,然后以他人作为申请人,申领信用卡冒用。2009年至今以上各类案件分别有3件、10件和2件。
□相关链接
 信用卡诈骗案件成因
 1、持卡人自身粗心大意,导致信用卡丢失,或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交予他人代办业务,被人利用。
 2、密码设置上没有应有的保密措施。
 3、信用卡透支额度的增加,对犯罪分子产生巨大吸引力。随着持卡人透支额度的增加,由原来最高透支5万元目前上升到20万元,消费POS机管理不严可以套取现金,对犯罪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4、发卡银行审查把关不严,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5、特约客户审核不严。
 6、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对于信用卡的真伪、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发卡机关之间也难以迅速进行信息交换从而对存在的风险难以发觉,以至产生巨大的隐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