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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地位不改,业主想维权很难
  •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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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董海蕊
  买房时明明说好是二楼,交房时却发现房屋竟然没有一楼,这件怪事就发生在保利百合花园小区西区2号楼2单元。对此,开发商拒不承认,称房子按照地势来算就是二楼,他们也从来没有承认二楼下面还有一楼,而且房子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因此房子本身不存在问题(本报6月27日B05版曾报道)。
  按照通常理解,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按照地势高低标注楼层的说法。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将一楼标注为二楼,并有恃无恐呢?除了所谓的地势原因及通过审核以外,最根本的还是业主与开发商的不平等地位决定的。当前买房一般都是先交房款,然后等开发商建好房屋后交房,虽然开发商与业主会签订详细的合同,但是等到房屋建好后,即使与合同约定有异,也无法更改,因为建好的楼房不可能再推倒重建,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交了房款的业主被迫选择妥协。
  房屋作为一种商品,业主是消费者,开发商属于生产者,双方的交易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相互之间需要遵守诚信的原则。但是现实却是另一种“游戏规则”:业主购房要先付款,开发商建好房屋后才交付。这种规则致使业主很难与开发商处于平等交易的地位,如果房屋交付出现问题,一旦开发商拒不承认,业主的权益很难维护。
  当前因为交房后的房屋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屡见报端,想要减少这种问题发生,除了需要有法律对开发商进行很好的约束以外,还应该平衡双方的交易地位,将“先交款后交房”的规则改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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