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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车库和车位越来越贵买一个停车位的钱,都能买辆车了
  • 2012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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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了解到,不少小区的车库没有完全出售,但业主宁愿难停车,也不愿买停车位。“现在的停车位太贵了,简直是天价,我们根本买不起。”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不少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都达到了10万元以上,还有的地上停车位也卖到了5万元左右。记者了解到,阿尔卡迪亚、和馨园等小区的停车位在8万元左右,中通领秀城的停车位也卖到了12万多。还有的小区销售房子时,强制搭售停车位,并且定价很高。
  “我根本就没车,却要花12万元买个停车位供着,想想就不舒服。”一小区的业主介绍,他所买的那座楼,必须要买停车位,并且价格达到了12万元。  中通时代豪园小区2006年停车位为6万元一个,但现在小区内有业主出售停车位,要价却在11万至13万,短短6年时间,停车位的价格翻了一番。
    本报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曹彦兰
□新物业管理办法解读 小区车位出租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日前,聊城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稿中有很多亮点,其中对于小区内的车库、车位做了详细的规定,车位出租实行政府指导价,而车位不能对社会出售,只能出售给物业服务区内的业主。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备案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车库、车位租赁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停车场地的管理、维护以及补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改造停车位必须经业主同意
  “在小区内的空地上开辟停车位,这样合法吗?”25日下午,聊城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涉及到小区公共部位的使用,业主有权作出决定,小区停车位的供需发生矛盾时,在不影响绿化等规划的情况下,是允许的,这也是一种人性化的选择。 
  该负责人介绍,现在对于小区改造场地为停车位,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出现了乱象,有的业主私自占地或安装车位锁,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违规销售,都是不合法的。
  对于停车位的改造、支配使用以及财政收益分配,具体来说,停车位改不改,如何使用,是短租、长租还是临时车位,以及停车位的收益用途,都应该由业主拿出意见,经业主同意后,才能执行。但由于业主委员会的缺位,导致小区内出现了这种不合理的车位销售。
车位或车库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聊城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车库、车位的管理,这在目前实施的物业管理办法中是没有的。他介绍,车位租赁费,将实施政府指导价,通过成本监控进行测算,出来价格,目前他们正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价格,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以出台,建设单位不能对车位随意定价。
  对于车位销售,目前他们还没有参与进来,但销售价格肯定与小区供应与业主需求情况有关系,《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小区车库的租售规定,可以有效牵制停车位的售价,减少“高价停车位”的问题。 
  他介绍,目前,停车位尤其是临街车位或者是车位比较紧缺的小区会出售给其他小区的业主,这种情况以后是不允许的。车库或车位只能出售给本小区的业主,而对于外小区的业主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租期为六个月。这样,能有效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另外,车位出租实行政府指导价后,不会高价出租,业主有更多的选择,不会严重到无法停车地步,也会有效牵制停车位的价格。
   本报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曹彦兰
  本报聊城7月25日讯(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曹彦兰)新出台的《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及其权利等做了详细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您有什么看法,欢迎来说一说。
  征求意见稿专门拿出第三章来对业主委员会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服务,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式。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据了解,目前在聊城城区存在为数不多的业主委员会,运作良好的更是寥寥无几。多数小区普遍存在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另外,目前存在错位问题,在小区里比较强势的往往是物业公司而不是业主,即使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引发业主不满,但想要解聘物业,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本报记者将依据新《物业管理办法》调查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对此比较关注的市民,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451234来说一说,也可以约本报记者前往您所在小区实地了解情况。
关于业主委员会 有啥看法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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