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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住宅物业费按“星”收取
最高五星级1.6元/平方米·月,最低一星级0.5元/平方米·月
  • 2012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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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收费分为五个等级定价。业委会成立后,物业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确定。物业收费指导价格调整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济南目前物业收费标准是2005年实施的,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对于多层住宅,一级收费为0.7-1.0元;二级为0.5-0.7元;三级为0.3-0.5元。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一级收费为1.2-1.8元,二级为0.8-1.2元;三级为0.6-0.8元。
  按照新的规定,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收费标准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级,其政府指导价格为:一星级0.5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0.7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1.0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1.60元/平方米·月。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电梯维护运行费为0.35元/平方米·月,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为0.2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相比之前的标准,新规定更加细化,可有效避免乱收费的出现。
   本报记者 喻雯 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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