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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
超2小时按小时交费
每小时2元,每天最高12元
  • 2012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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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合同约定。
  此外,停放超过2小时的外来车辆按照2元/小时交纳场地使用费,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物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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