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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企业工资指导线上调15%
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
  •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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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9日讯(记者 李凤仪) 9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市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966元为基数,确定了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基准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即人均月增资375元。
  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人均月增资为549元;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人均月增资为150元;基准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即人均月增资375元。
  菏泽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准线人均月增资375元是对企业工资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增长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据介绍,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低于下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同时,鼓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等。将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的必备条件。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方案,经相关讨论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名词解释
  工资指导线是在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中国借鉴新加坡等国的经验之后而形成的制度。它以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省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本省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制定出来的。
落实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线才有用
  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均由各地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不过与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是,其只是具有指导意义,并不会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实际上,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并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只是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依据。从这个角度看,公布工资指导线是意义大于作用。
  只是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方案。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关键还是取决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情况。可以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个好东西,但鉴之于现实,不少初衷良善的规章制度,往往要沦为纸上富贵。截至今年7月份,菏泽全市已签订工资专项合同3167份,覆盖企业3389家,但却鲜见职工和用工方坐到桌前,面对面进行谈判、协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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