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提出“创城”口号,从2004年就开始了。当年4月,济南市开展了“迎亚足赛、创文明城”主题行动,决定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力争2007年达到国家级文明城市标准。次年4月,济南市再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建设“文明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明确提出力争2005年成为全国创城工作先进城市和全省文明城市,2007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2008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当年10月,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公布,济南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 2006年底,济南创城各项指标达标率和巩固率分别达95%以上。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119项指标,全市基本达标的有113项,尚有6项未达到要求,包括:市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未达标准;市区河道除护城河、玉绣河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劣质V类水体;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严重缺位;全市尚有近40个社区无室内文化场所,100多个社区未达到考核标准;近一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户外公益广告占户外广告总量还没有达到20%的比例要求。 2007年是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年。当年2月,济南市召开“迎接党的十七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动员大会,再次确定以十大行动、百件实事作为突破口,全力攻克薄弱环节,确保年底创城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然而,最终还是留下遗憾。2011年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我省青岛、烟台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临沂、淄博当选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济南市与东营市、日照市、莱芜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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