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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丧葬待遇提高
  • 2012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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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14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山东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德州市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丧葬待遇标准,由去年的28271元提高到32348元,增幅14.4%。 
  据介绍,丧葬待遇由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两部分组成。今年德州市直丧葬费仍为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去年的27271元提高到31348元。此次调整涉及参保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和参保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离休和退职人员)。
  丧葬费的发放由过去的一次性存单改为发放到领取退休待遇的存折。死亡者所在单位持火化证(不火化的少数民族持社区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派出所销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78号窗口,填写《领取德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二费”审批表》。申请下月,死亡人员的丧葬待遇将发放到存折上。市社保中心提醒,死亡者家属短期内不要注销死亡者待遇存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悉,丧葬待遇从社保统筹基金支付。德州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德州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与企业参保职工遗属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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