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19日讯(通讯员 万照广 记者 崔维成) 河南省一农民工到薛城区打工时,晕倒在工地上,两个月后死亡。用人单位拒不足额支付其医疗及相关费用。后来在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其家属要回了应得的费用。 据介绍,2010年12月,河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姚春增来到薛城区,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某公司承建的建设工地上工作。在一次施工中,姚春增晕倒在工地上。后经当地医院救醒,并被诊断为右侧基底节区额颞顶叶脑出血、脑疝形成、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后转院至其河南老家救治,2011年2月在家死亡。 由于姚春增在上岗前未进行体检,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拒不足额支付其医疗及相关费用。姚春增的妻子郭巧书和他86岁的老母亲户秀爱无奈下,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援。援助律师孙业成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帮助她们讨回了应得的医疗费、病假工资、丧葬费、救济费、生活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成功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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