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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可交供暖费了
今年收费标准未变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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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焦健) 记者21日了解到,淄博热力有限公司的用户可以在9月1日交费了,9月1日-9月30日交费的用户还可享3%的优惠。
  据淄博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交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8日,每天上午8点半至下午4点。收费标准未变,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非居民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5元;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为避免扎堆交费,9月1日-9月30日交费的用户按供暖期热费的3%给予优惠。11月15日后逾期交费的用户将按所交费用总额的3‰/日收取滞纳金,用户交费日起45个工作日内换开发票,开阀时间将在交费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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