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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不止,亟须主管部门亮剑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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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营

  从今年6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对公共绿地的保护有法可依,为了保护公共绿地,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对城市绿地明确养护责任,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毁绿行为。
  21日,建国小经三路和经四路交叉口的一个花坛被毁,60平方米绿地遭到破坏。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省城就发生毁绿事件数十起。毁绿现象屡禁不止,亟须园林、城管执法、公安等多部门“亮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为城市添绿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而毁绿却是随手为之的事。我们都有权利享受公共绿地带来的优美环境,但同样也有义务维护其免遭损害。对于任何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我们都有义务去监督、举报,让毁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作为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每当毁绿事件发生时,园林部门总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但对于打击毁绿者来说,我们不需要弱者。城市绿地是公共设施,当公共绿地遭到毁坏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主管部门理应对毁绿者进行追责。尤其是从今年6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对公共绿地的保护有法可依,为了保护公共绿地,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对城市绿地明确养护责任,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毁绿行为。
  诚然,虽然是城市绿地的主管者,但园林部门并没有执法权,发现毁绿行为后只能向城管执法或公安部门通报,由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但据相关报道,城区毁绿事件中超过一半成为“糊涂案”,甚至还有私下和解的情况发生。由于处理毁绿行为涉及多个部门,沟通成本很高,再加上毁绿者中不乏强大势力,事情的处理很容易虎头蛇尾。因此,我们需要多个部门同时“亮剑”,严肃处理才能以儆效尤。否则,如果以赔钱了事或不了了之,毁绿就会陷入空有严法而不能令行禁止的局面。
  “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我们祈盼每个人都能自觉爱护公共绿地,但不能祈盼毁绿者良心发现,也不能把保护绿地的责任寄托在普通市民身上。除了要求市民提高修养外,更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进行约束。只有每个公民都尽到自己的义务,每个部门都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责,让整个社会的公共精神随着城市绿地一同成长,才能守住我们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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