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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不再一律中止执行
  • 2012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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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等影响当事人生计、涉及其生命健康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原则上都应当中止执行,但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等影响当事人生计、涉及其生命健康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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