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草案将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的一条原则性规定,扩展增加为“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突出问题,草案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在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手段和公众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草案新增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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