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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符合三个条件可结合城中村改造完善手续
  • 2012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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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云云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条件建设的房屋,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经批准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给予完善相关手续。首先要求所建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经调整可以达到要求;其次为符合规定安置标准,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安置本村(居)民和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或者部分用于安置、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单体建筑尚未入住,且可以整栋调整为安置用房;再次,建筑工程质量要合格。
  违章建设房屋未占用安置用地的,不影响安置用地审批,但前期已安置的村民人数,在应安置人口数中予以扣除。其生产生活保障用地审批,结合违章建设房屋处理情况统筹考虑。违章建设房屋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的,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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