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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更有助于弱势者活出尊严
  •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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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公布开了个好头,尽管大病医保并不能马上解决一些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体现了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也是让弱势群体活得更有尊严的一次努力。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的新形式,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确定为将不低于50%。这对于很多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本报今日A02版)
  随着近年医疗改革的推进,95%的城乡居民成为基本医保的受益者,病有所医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但在巨大的成就背后,大病医保始终是全民医保体系当中的一块短板。在现有的医保体系中,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往往是灾难性的,一个人罹患大病,带来的不仅是病痛的折磨,还很可能使一个家庭陷入困境。即便是目前全体成员都健康的家庭,潜在的患病危机也时刻冲击着他们的安全感。生活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的故事屡见不鲜,已经成为长期困扰中国中低收入家庭的社会问题,一个家庭一旦被一场大病击垮,有尊严的生活便无从谈起。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者中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者,越是低收入的家庭,抗风险的能力越弱,在面临疾病时受到的冲击往往也就越大,大病医保这块短板实际上是在加剧着社会分配的不公。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意见》在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把大病医保的范围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所涉及的就不仅仅是医疗保障问题了,也可以看做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因此,《意见》的出台既是社会保障事业的进步,也是对于民众公平正义的诉求的积极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这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出现在了《意见》中,这在以往并不常见。在之前公布的一些指导性文件里,通常看到的都是大体的方向和模糊的叙述,具体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种等待消磨了群众对改革的期望,也加剧了对未来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比如,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委吴晓灵就坦言,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喊了八年还没出台。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任何一项事关民生的改革往往都要牵扯各方利益的博弈,充分的研究和科学的论证当然必要,但要等到各方意见完全一致才出台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次《意见》的出台表明,政府的改革决心只有在执行新政策的行动中才能真正体现,否则,再完美的计划也会因为久拖不决而变成空想。
  《意见》的公布开了个好头,尽管大病医保并不能马上解决一些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体现了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也是让弱势群体活得更有尊严的一次努力。民众尊严感的获得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大病医保,我们期待在就业、养老、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也能有这样的突破,比如我们就期待计划10月份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带给我们更大的惊喜,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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