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86民师”待遇,临清市政府研究决定—— |
民师工资提到公办教师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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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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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2日报道的版面。
◥临清市政府办下发的文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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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9月12日讯(记者 焦守广) 本报6月12日A09版报道了临清109名民办教师从教27年,月工资却只有819元的消息。临清市政府最近研究决定,将1986年录用的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到在职公办教师的80%。“总算有了结果,真不容易啊!”民办教师李先生感叹。 “开学前,联校给我们开了个会,传达了临清市政府的研究决定。”李先生说,结果是他们“86民师”可以继续从教,而且工资将提高到公办教师的80%。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比较满意。“现在公办教师每月能领到两千六七,如果真能执行这个决定,我们估计也能领到两千多,差不多是同工同酬。谢谢齐鲁晚报,不然我们还在为这事四处碰壁。” 临清市委宣传部一负责人称,对此事并不了解,建议记者联系临清市教育局。11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临清市教育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提供了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这事儿不是已经解决了吗?”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关于“86民师”一事市政府早做了安排,下发了相关文件。但记者提出让其提供文件时,该负责人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通过多方联系,“86民师”们向记者提供了这份由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临政办发[2012]31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86年民办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岗的1986年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到在职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80%;1986年民办教师的退休年龄执行公办教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新的1986年民办教师待遇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发布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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