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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吃饭不让带酒水可投诉
今年以来,文登查处合同格式条款案件88起
  • 2012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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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13日讯(记者 齐璐 通讯员 田永健) 10日,文登市工商局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称自己购买的洗车卡,本应享受车洗车服务20次,但在消费15次后,因洗车店增添了新的设施,被告知剩下的5次洗车要另加费用,洗车店以消费卡上注明了“本卡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 
  经过调查,文登市工商局认定洗车卡上标注的内容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定效力。在为王先生讨回公道的同时,对洗车店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少经营者以“我的地盘我做主”自居,通过店堂公示、发布宣传材料、签订协议等方式,人为地设制一些特别规定,免除自身应承担的义务,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比如,到酒店就餐,遇到“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公示;要外出旅游,旅行社却声称“受到组团人数的限制,如出现自然单间,由游客补齐房费”;购买商品,却被告知“商品一经售出,本店概不负责”……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很多消费者往往忍气吞声。
  目前,针对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旅游、家装、婚庆、洗浴行业,霸王条款出现几率较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对此,文登市工商局组织各工商所对辖区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行为进行普查,重点检查服务业、商业经营者与消费者签定的协议、发布的店堂告示,以及预付费消费卡上注明的约定事项等。对发现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告知与书面告知等方式,进行事先预警,提出整改意见,督导经营业户依法订立、履行合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于经过多次警示仍然不予整改的,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今年以来,文登市工商局立案查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88起,下发《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249份。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因“霸王条款”而导致利益受损时,可及时前往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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