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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滞纳金”寒了人心
  •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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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昱

  济宁一位市民因为欠缴1500元取暖费,两年后仅滞纳金就要缴纳6500元,并被告知:滞纳金没有上限,每拖一天加收5‰。类似的取暖费滞纳金不仅济宁有,我省其他市也存在。(本报19日、20日报道)
  听听,1500元变8000元还不够,不缴还得涨。济宁这家热电公司做的明明是“送温暖”的生意,要起钱来却狮子大开口,让消费者感到脊背阵阵发凉。
  当然,热电公司有自己的说法: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是《供热服务手册》里白纸黑字写着的。言外之意:我们是照章办事。
  可是,有两个问题却没有解释明白:第一,滞纳金每天千分之五,凭什么这么高?即使可以收,应不应该设定个上限?第二,供热公司收这笔滞纳金之前,有没有及时告知用户已经欠费?既然是《服务手册》,为何不在服务上下功夫?每天加收5‰,还不通知用户尽快来补缴欠费,从理论上讲,取暖“不慎”都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倾家荡产。滞纳金带来的回报,不用说单纯的供暖赶不上,即便一些暴利行业也要甘拜下风。一家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这样的行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滞纳金问题只有指导性意见,具体怎么收、收多少,由各市的主管部门自己规定。这或许才是滞纳金让人寒心的症结所在。盈利几乎是所有企业的本能,有这么大一个盈利空子,还要他们不钻,实在是有点勉为其难。所以,仅靠企业的自觉,恐怕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滞纳金畸高的现状。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一部详细的管理办法,把怎么缴滞纳金的事情规定得更加切实、合理一些,让消费者和供暖企业都照章办事;二是学习其他城市或其他行业,干脆取消这个项目,从程序上完善缴费流程。
  总之,无论如何不能让滞纳金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陷阱”。(作者为本报见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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