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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证已办理分户房产证却“难产”
  •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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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李明华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位于德城区居星苑小区房产,房屋公房证已办理,但开发企业迟迟未给业主办理分户,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李先生居住的星苑小区是由德州市某公司与部队联合开发,共有综合楼1幢,住宅楼4幢,130户居民,土地使用权人为部队,用地类型为划拨,于2012年2月为该小区5栋楼办理了公房证,房屋所有权人为该部队,产别为军产。房屋已出售,业主要求办理自己名下的分户房产证。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07】29号文《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如办理分户房产证,须经总后勤部审批并核算土地价款,再由开发公司补交土地价款后,进入分户办证登记程序,然后办理分户军队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目前,该小区尚不具备办理分户房产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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