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先生称:他给未成年的女儿小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女儿名下的房产证,如今夫妻二人准备将该房屋卖给他人,不过双方到房产登记机关过户时却遇到了麻烦:由于房产证上是女儿小王的名字,而小王尚未成年,签字无效,其他人代签字也不行,所以房产登记机关不给办过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公证处咨询能否办理公证。 据鲁北公证处公证员介绍,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就转移变更登记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权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发表声明,公证机构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其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其转移变更登记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权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公证机构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而不管以哪种方式出证,必须做到父母及产权证登记的未成年人都应到场,并提供夫妻、子女关系证明,产权证明,声明书或房屋买卖合同,为未成年人利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入学通知、法院判决书等。制作谈话笔录,询问父母双方的意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如该未成年人已满10周岁,也应制作谈话笔录,就其父母提供的为未成年人利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在公证员面前在声明书或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记者 刘振 通讯员 梁玉川)
2、市民张先生称:他想要购买王女士的一套二手房,两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两人担心从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到过户需要一段时间,买方担心如果在过户之前先将现金交给卖方,过户登记手续万一办不成,将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同时卖方也担心办完过户后,买方支付房款出现问题,两人想对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经鲁北公证处公证员分析,建议二人办理提存协议公证,在提存协议中约定:买方先将购房现金提存于公证处,待办完过户登记手续,领到房产证后,双方到公证处,由公证处将提存购房现金交给卖方。如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则购房现金将冻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存公证,解除了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保障了买卖的顺利进行。 (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辛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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