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张静静 王立峰) 同是做同一种生意,而眼看对方比自己强很多,于是发短信恐吓、侮辱对方,结果换来500元罚款的处罚。 10月9日,莒县陵阳镇一商户刘某以同行韩某抢了其生意为由多次向韩某手机发送恐吓及侮辱类的信息而被处罚。 原来刘某在该镇是做编织袋生意的,厂子里有几名工人,生意还是挺红火的。但自从同行韩某也在此地做起编制袋生意后,刘某的生意大受影响,一日不如一日。特别是韩某工厂的工资待遇各方面条件都优于刘某,于是在刘某工厂里打工的工人纷纷跳槽到了韩某的工厂,导致刘某生意一落千丈。 眼看生意惨淡,刘某便带了几个人找韩某“协商”,遭到韩某拒绝。一气之下,刘某便以韩某抢其生意为由,从10月6日起多次向韩某发送恐吓和侮辱性的信息。韩某不堪其扰,打电话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调查清楚后依法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刘某后悔不已,“因为生意下滑,心里气愤,所以便想到发短信吓吓韩某,没想到这样也是犯法的,以后一定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做生意公平竞争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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