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锐
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公开“炮轰”信用卡全额罚息,专家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也有失公平。(10月29日《北京晨报》) 借了10000元钱,即使还了9999元,只差一块钱不小心没还,银行也会按10000元计算利息,此外还可能有利滚利的滞纳金。如此计息,的确霸道,这也是银行激起众怒,引来诸多金融、法律专家对其群起而攻之的原因。 办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会极力鼓吹办卡的好处,却没有把信用卡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告诉消费者。办卡者通常只是凭借日常民间借贷的思路去判断双方权利义务,而银行却充分了解法律,懂得搜集并使用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即使办卡者没有阅读办卡合同,工作人员也会要求消费者在申请表上手写一行字:“本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某某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包括其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法,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告知义务”,正是消费者签署的那行字让银行在法律上履行完了“告知义务”,并使其提供的“霸王条款”变成了普通的格式条款,进而把一个不公平的合同漂洗成为表面上合法的合同。办卡者再以不知晓合同或银行虚假宣传来主张合同条款无效,则很难拿出更为有力的证据,法院只能支持银行。 在难以离开信用卡的今天,普通消费者要避免银行如此霸道罚息,最可行的办法还是充分了解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签订合同前三思而后行,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还款。同时,银行业监管部门也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当务之急就是要给银行设定更严格的“告知程序”,使其真正做到向办卡者完全告知,同时也应将不公平的所谓全额罚息“惯例”列入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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