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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拒不召回可能领到千万罚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实施;由规章升为法规,消费者等了8年
  •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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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等消息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而拒不召回的车企则将可能面临上千万的罚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早在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就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
  条例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汽车业内法律专家冒晓光表示,如果按照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的话,假设单价为10万元的汽车,企业一批次销量为1000辆,那么企业的最高罚款金额就将达到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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